劳动者在务工中,考虑薪酬固然重要,但确保自身人身安全更为重要。
今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最后的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2023年12月原告罗某受被告郭某的雇请到被告宜宾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做工,在做工期间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罗某自行鉴定被认定构成十级伤残,与雇主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最终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障其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迅速组织团队送达,深入调查案情,在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困境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成见,开始以更加平和、理性的态度面对问题。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双方认识到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充分考虑罗某作为受害者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提出既符合法律法规又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在2024年12月24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冰释前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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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