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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民事调解” 妥善审理“刑附民”案件

来源:越西县人民法院 作者:曲木尼古 发布时间:2024-12-26 09:42:46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坚持依法判决、温情调解,既能体现审判的惩戒、警示功能,也能让被害人及时得到经济赔偿,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近日,越西县人民法院在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就用行动做出了很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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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阿某、俄某、来某、邓某、里某、吉某、昆某故意伤害刘某身体致人重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前述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害人及家属对被告人阿某、俄某、来某、邓某、里某、吉某、邓某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经越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各被告人除依照各自的原因力和作用力判处了有期徒刑外,同时依法判决,被害人刘某对自身损害后果应承担5%的责任。同时在七名被告人内部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由阿某承担22%、俄某承担20%、来某承担15%、邓某承担15%、里某承担10%、吉某承担8%、昆某承担5%的赔偿份额,七人对外并均对被害人刘某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经核算,七名被告人应连带承担的赔偿金额为472 881.62元。

执行情况

越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罗超收到该案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主动联系诸被执行人,同时做好申请人的安抚工作,尚未恢复行动能力的申请执行人的家属情绪激动。

执行法官罗超主动联系各被执行人服刑地监狱,向各被执行人说明执行生效判决得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强调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积极向越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阿格五切报告案件推进情况,说明了诸被执行人对于本案的执行意见。执行局局长阿格五切指示,可以通过“刑事判决+民事调解”的方式结案,既实现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又兼顾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做到既依法定罪量刑,又全力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避免了判决后可能出现的执行难和“案生案”问题。

罗超又向各被执行人诸近亲属再次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2024年12月25,申请执行人家属终于收到了所有案款。

“娃儿的民事赔偿权益终于实现了,也算是对娃儿有个交代”,申请执行人家属激动地说到。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下一步,越西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判、倾力调解,以能动履职实现案件审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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