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高院在洪雅县召开全省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暨沱江流域环资审判协作机制第六次会议。
会议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凝心聚力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美丽四川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水利厅河湖中心党委副书记董大志,眉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付宝出席会议并致辞,成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瑶出席会议,洪雅县委政法委书记史历致辞。四川高院二级巡视员吴红艳主持会议。
会议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通报了2024年全省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的4名四川法院干警
会议强调,全省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必须善于“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牢固树立生态安全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兴衰的大局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机制,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会议指出,回顾2024年,在全省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质效显著提升,服务大局、护航发展有力有效,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四川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要始终保持“不进则退”的危机感,以高水平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强化审判职能,守好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之“责”。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强生态系统司法保护,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扎实推进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延伸司法服务,倾尽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之“力”。要持续助推产业绿色转型,护航绿色产业发展,积极服务“双碳”目标实现,把绿水青山的高颜值转化为经济发展的高价值。深化司法协作,扎牢生态环境资源协同治理之“网”。要持续深化系统内部协作,加强内外衔接配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狠抓司法改革,提升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之“能”。要完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探索创新环资案件审理规则,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管理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资源监督和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四川高院环资庭庭长杨清明就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情况作通报,四川高院立案三庭庭长谢黎明就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及信访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成都中院、宜宾中院、成铁中院、汉源法院、峨眉山法院就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及集中管辖工作作交流发言。成都中院、自贡中院、泸州中院、德阳中院、内江中院、眉山中院、资阳中院就沱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情况作经验交流,洪雅法院、富顺法院、仁寿法院就运用“纽扣法庭”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基层治理等工作作经验交流。
眉山中院与资阳中院进行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轮值交接
四川高院环资庭、立案三庭部分同志,眉山市水利局河长办、眉山市检察院的相关领导以及全省各中院、部分基层法院院领导、环资审判工作负责同志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