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旬,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写的《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出版发行,名山区法院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买卖合同纠纷编》。
《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精选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对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点等进行深入分析,深入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虑,在指导法院审判业务、促进法理适用统一、推进法治宣传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参考性。
入选案例
《以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权利人未在保函有效期间内请求开立人付款的,丧失付款请求权》
撰写人: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杨培琼、王双艳
具体案例内容如下:
以银行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权利人未在保函有效期间内请求开立人付款的,丧失付款请求权
——蒙顶山康养公司诉秉辉伟业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18民终89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雅安市蒙顶山生态康养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顶山康养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秉辉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秉辉伟业公司)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6日,蒙顶山康养公司就案涉工程公开进行招标,招标文件载明了若出现围标串标的情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秉辉伟业公司向蒙顶山康养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载明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担保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担保证责任情形,明确了该行在收到蒙顶山康养公司方通知后将在7日内由银行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内容,以及《投标保函》的有效期。雅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于2021年8月26日向秉辉伟业公司出具了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2021年8月29日,秉辉伟业公司向蒙顶山康养公司提交的《投标函》载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及要求。于2021年8月31日案涉项目评标结果公示载明秉辉伟业公司的投标呈“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蒙顶山康养公司曾多次向秉辉伟业公司发函提出秉辉伟业公司围标串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21年11月25日,雅安市名山区交通运输局向秉辉伟业公司发出处理通知,认定秉辉伟业公司的投标行为构成围标串标,作否决投标处理。2022年2月14日,雅安市名山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秉辉伟业公司处以罚款。2022年3月24日秉辉伟业公司缴纳了该罚款。
另查明,2021年9月30日蒙顶山康养公司向案外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2021年10月28日与该案外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
蒙顶山康养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秉辉伟业公司向其交纳投标保证金210000元。秉辉伟业公司辩称已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不同意蒙顶山康养公司的主张。
【案件焦点】
蒙顶山康养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秉辉伟业公司在投标结束后再次交纳投标保证金。
【法院裁判要旨】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蒙顶山康养公司与秉辉伟业公司之间基于招、投标行为建立的合同关系成立,均应受到招标文件的约束。秉辉伟业公司在案涉项目投标过程中构成“围标串标”,蒙顶山康养公司有权依约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关于蒙顶山康养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秉辉伟业公司在投标结束后再次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问题,秉辉伟业公司依《招标文件》规定以银行《独立保函》形式交纳了保证金,蒙顶山康养公司亦予接受,发生双方约定没收保证金情形时,蒙顶山康养公司只能向保函开立行主张付款,不能再向秉辉伟业公司主张。蒙顶山康养公司未及时向银行出具书面付款通知,现因银行保函有效期间已过,蒙顶山康养公司丧失付款请求权。同时,招投标工作已结束,蒙顶山康养公司也无权再次要求秉辉伟业公司支付保证金。综上,蒙顶山康养公司请求秉辉伟业公司支付保证金,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蒙顶山康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蒙顶山康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签订方式,蒙顶山康养公司发布的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秉辉伟业公司提交投标文件属于要约,双方之间形成招标投标关系。案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对秉辉伟业公司具有约束力。秉辉伟业公司以《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蒙顶山康养公司并未提出异议。银行保函虽具有一定担保功能,但该保函与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有所不同,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一般保证。基于该保函形成的相应法律关系对蒙顶山康养公司及银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蒙顶山康养公司应向银行保函的开立行主张履行保函义务,而不宜直接向秉辉伟业公司主张。原审法院不支持蒙顶山康养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虽原审法院理解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投标的法律性质有误,属法律适用上的瑕疵,但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本案是一起在建设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因投标人“围标串标”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时,招标人未在银行保函载明的有效期内请求付款引发的争议。根据《民法典》《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签订方式,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产生相应约束力。本案蒙顶山康养公司蒙顶山康养公司发布了《招标公告》的要约邀请,秉辉伟业公司秉辉公司提交《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蒙顶山康养公司蒙顶山康养公司按照《招标公告》接受秉辉伟业公司提交的要约及投标保证金,双方之间形成招标投标关系。《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银行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载明出现“串通投标”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秉辉伟业公司秉辉公司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了投标保证金,蒙顶山康养公司蒙顶山康养公司接受且未对保函提出异议。
本案所涉招投标中,秉辉伟业公司秉辉公司的行为被认定属于“围标串标”的情形,蒙顶山康养公司蒙顶山康养公司应在发现秉辉伟业公司“围标串标”时即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秉辉伟业公司秉辉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因秉辉伟业公司秉辉公司系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故蒙顶山康养公司蒙顶山康养公司应及时请求银行保函开立人承担付款义务。本案中,秉辉伟业公司秉辉公司提交的银行保函载明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本案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时30分,蒙顶山康养公司蒙顶山康养公司最晚应在2021年11月28日前书面通知银行保函开立人付款,但其未在上述保函有效期内请求保函开立人付款。
蒙顶山康养公司蒙顶山康养公司上诉认为秉辉伟业公司秉辉公司提交的银行保函为一般保证保函,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函开立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故其无法要求开立人付款。此时,秉辉伟业公司提交的银行保函性质及其有效期的认定成为本案处理的关键。从本案证据来看,虽然秉辉伟业公司秉辉公司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并未载明使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但根据涉案保函文本内容以及载明“不可撤销”字样,可以认为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关系,故应当认定本案保函属于独立保函。独立保函不同于民法典中规定的保证,其性质是一种付款承诺,与信用证性质相同,是一类特殊的信用证。开立人的义务在于依条件付款,而非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负履行责任,与保证有本质区别,其有效期也并非担保法上的保证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蒙顶山康养公司蒙顶山康养公司未在独立保函载明的有效期内提交保函要求书面付款通知,独立保函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故蒙顶山康养公司无权主张秉辉伟业公司再次支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