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你们怎么办,我不得管,我不得怕。”面对第一次沟通,刘某表现的十分抵触,这让资中县法院银山法庭的杜法官预感到,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能比想象中更复杂。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于2021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自己所有商铺出租给被告经营瓷器生意使用。从2024年初开始,双方因房屋租赁问题不断发生纠纷,长达数月间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
虽然第一次见面刘某就表现出十分抵触,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纠纷单纯的裁判效果不好,尤其是强制执行腾退房屋费时费力且容易激化矛盾,思考再三,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经过较长时间的耐心沟通,刘某逐渐消除对法院的抵触情绪和不信任。但随着刘某的一句“你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沟通再次陷入僵局。考虑到刘某一时很难转变心态,法官暂停了这次沟通。
“说实话,我不是不搬,现在生意失败了,我也知道不退房屋,租金也会越来越多,但心里就是有气,想不通。”
为初步了解商铺的情况,也为创造一个更加轻松的环境,第二次沟通约定在案涉商铺。随着交流的不断深入,刘某和妻子说出了不愿意调解的真正原因。因生意经营不善,刘某想转租店铺来减少自己的损失,但李某拒绝了他的提议,刘某知道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转租,于是产生了“耗到底”的想法,怨气由此而生。找到问题的症结点后,法官一边继续向刘某夫妻耐心解释法律规定,一边疏导他们的情绪,进一步分析“耗下去”的弊端。
“我可以主动腾退出来,但确实需要一点时间来处理货物。”经过耐心沟通,冷静下来的刘某提出自行腾退的想法。
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李某。“法官,只要他能自己把东西搬走,我愿意给他时间,他自己腾退比强制执行省事多了。”李某没有犹豫地答复道。
约定好时间后,双方气氛明显得到缓解,房屋腾退返还有了眉目。
“法官,货物已经搬完了,但还有几大坛酸菜确实不好处理,你们有空过来看下吗?”不久后,刘某主动邀请杜法官杜再次到商铺见面。
此时的商铺大变样,货物已经完全腾空,除了里侧隔间里还有几个扎眼的大酸菜坛子。
“我一直在想办法处理,但急忙间实在没找到买家,我又不知道搬到哪里去,能不能再稍微给我一个星期的时间。”刘某态度十分诚恳,但又面露焦虑。
看到了刘某的实际行动,法官将具体情况告知李某并再次征求他的意见,李某同意再给刘某一些时间。
“法官,那几大坛子酸菜我搬完了,可以收房了。”11月19日上午,刘某腾空房屋后给法官打来电话,随即刘某和李某按约定到达商铺,在法官的见证下,完成了房屋的退还交接。
“这都是小问题,我们去法院里面协商呗。”就当法官提出拖欠房屋租金的问题时李某打断了说话,刘某也立刻表示了同意。
“李哥,确实不好意思。”在调解室里,刘某率先开了口。
“刘总,现在想来确实是意气用事了,生意不好做,你们也不容易,房租我给你减免一点,你定个时间就是,过去的我们就不说了。”李某随即回应。
最终,在短短十多分钟时间里,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矛盾得以顺利解决。
“杜法官,你真的太负责任了!”在一声声的道谢中,法官杜小文更加深刻感受到“如我在诉”的真正意义。
资中县法院银山法庭始终将“人民群众到法院起诉不是来走程序的,解决问题才是他们的真正诉求”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核心,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贯穿始终,用每一起小小的案件成顺利化解践行“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大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人民法院司法的力量。(杜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