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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法庭|冬日里的一抹红!

来源:天全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8 11:47:11

近年来,天全县法院始终把实质性化解纠纷贯穿案件审理始终,持续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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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案子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近日,雅安某农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一面绣着“司法为民守初心、践行法治担使命”的锦旗送到了天全县法院始阳法庭。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雅安某农业公司与四川某工程公司就“天全县乐英乡仁和村烂田湾3000头种猪场”项目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总框架协议》,约定由四川某工程公司修建上述项目。后双方因对施工条件、施工进度等发生争议,陆续发生停工、阻工事件。双方因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雅安某农业公司遂起诉至天全县法院,要求解除上述协议,由四川某工程公司清理退场并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通过沟通得知双方在前期协商中多次发生分歧,甚至有过肢体冲突并报警处理的情况。经进一步了解,四川某工程公司也欲提出反诉请求,要求雅安某农业公司退还前期已交纳的保证金并赔偿损失。考虑到双方矛盾较为复杂,若纠纷不能得到快速妥善解决,一方面将严重影响项目施工,另一方面,双方也会陷入反复诉讼的泥沼,进而影响两家公司正常经营。如何使项目尽快动工,又能尽快实质性解决争议,承办法官决定在解除协议的前提下组织双方调解,力争实现一案结、纠纷解。

调解结果

最终,经过法庭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历经三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四川某工程公司退出案涉项目、雅安某农业公司赔偿四川某工程公司各项损失102万元。同时,始阳法庭牢固树立“纠纷止于我”的理念,为避免双方在退场时发生二次纠纷,法庭组织见证双方现场清退,并对涉及建工领域的法律风险点进行了详细讲解。

雅安某农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我们出了钱,但是我们心服口服,合同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解除,法官还亲自组织见证当天完成撤场,是我们没想到的,我们切身感受到了法院的高效司法,这下我们终于没有后顾之忧了。”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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