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作为担保人,用自己的信誉替借款人帮忙,认为在借条上只是签个字,不会对债务负责,但没想到这一行为会让自己成为被执行人,甚至被送进拘留所。
“执行110,我看见詹某在她的店里,你们快来抓她,肖某坐牢不能还钱,但这钱是詹某担保的,必须给我一个交待。”申请人李某梅打来电话,向筠连县法院“执行110”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
“好,我们马上就来!”挂断电话,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宜宾市三江新区某美容店对詹某进行拘传。
李某梅与肖某系同学关系,詹某与肖某原系叔嫂关系。2016年8月,肖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梅借款15万元,詹某作为担保人向李某梅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载明了借款金额及利息,后李某梅多次催收借款未果,将肖某、詹某诉至筠连县法院。筠连县法院判决,肖某偿还李某梅的借款本息,詹某对肖某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肖某目前因另案处于服刑阶段,詹某以钱不是她借的为由拒绝履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接到詹某行踪的线索后,“执行110”干警将被执行人詹某拘传至法院。
法院调解室内,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詹某释明连带责任担保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违返财产报告制度将面临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詹某仍态度坚决,不愿承担还款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詹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经医院体检合格后送至宜宾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