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山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行政非诉房屋腾退案件,历经6个小时,最终将房屋腾空交付。该案主动邀请了省人大代表王洋、乐山市政协委员廖雯雯到场见证执行。
基本案情 罗强、罗丽(皆为化名)为峨眉山市胜利街道某村拆迁户,为解决其拆迁后的居住困难,安置部门于2013年将案涉房屋作为过渡房交予该户暂住,后双方离婚。2020年,罗丽签订了放弃案涉房屋作为安置房承诺书,另行选择了安置住房和门市,并完成结算,已实际安置完毕。 因罗强与罗丽离婚后,罗强本人不符合当地的安置政策,需腾退房屋,但其却拒不腾退,后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责令腾退房屋决定书,并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行政非诉审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罗强拒不执行腾退义务,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向峨眉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中,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向罗强发出腾退公告责令腾退房屋,并多次与其联系,释法明理,督促罗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罗强逃避执行,拒绝进行房屋腾退,为切实维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峨眉山市法院决定在公告期满后依法进行强制腾退。 执行过程 11月21日早上9点,24名干警驱车前往该房屋,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到场,邀请了峨山街道及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公证人员现场公证执行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经过前期周密部署,执行干警秉持文明、规范的执行理念,按照预定方案和分工安排展开行动,承办法官在该房屋小区楼下宣读了搜查令,执行行动开始。 罗强对此次执行行动的态度是拒不到场,但逃避执行并不能阻止房屋腾退,经过强制开锁后,清点工作组的法官对案涉房屋的现有财物先行检查、清点、登记造册,对已经登记完毕的罗强物品集中装箱打包,由搬运公司工作人员将腾退财产转运至罗强位于峨眉山市九里镇某村的自建房内,由该村村组干部对清单财产予以核查、暂管。 此次强制腾退行动,不仅对心怀侥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更彰显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峨眉山市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着力破解执行中不动产移交的难点、堵点问题,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用扎实的执行成效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