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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拒不报告财产“亮剑”!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欢 发布时间:2024-11-22 11:40:07

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在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对一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拒绝报告财产的“老赖”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坚决打通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陈某某、章某某因离婚家庭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章某某自2022年9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8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判决书生效后,章某某仍未履行抚养费义务,已累计达30000余元,陈某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5月,申请人首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执行文书,但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报告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查控,因章某某名下查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9月,申请人因独自抚养子女困难,再次求助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开展释理说法,要求其如实报告财产,并阐明拒不报告财产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希望通过“说理式”执法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一直采取拒接电话或者谎报行踪的方式逃避执行,甚至对执行法官出言不逊、态度恶劣。2024年10月,本院执行“110”雷霆出击,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2日。

“不以法律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法律命题是相互矛盾的,是无焰的火,不亮的灯”。

叙州区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逃避履行、拒绝报告财产等不法行为,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构建查人找物协调机制,利用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作后盾,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力与震慑力,以法治力量回应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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