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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普法”双发力 隆昌枫桥法庭架桥梁

来源: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作者:兰云天 发布时间:2024-11-20 14:59:17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在“枫桥经验”的指引下,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时代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解决实际困难、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口头约定,工程交付引纠纷

2024年4月,隆昌市黄家镇某社区村民章某等6户人家为解决出行困难,决定自筹资金硬化门前的土路。他们选出章某作为代表与施工方杨某达成口头协议,将门前的道路硬化工程以5.6万元的价格发包给杨某施工。杨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双方约定的工程款偏低,遂与章某协商在混凝土中加入适量石粉,降低成本。在取得章某同意后,如期完成了道路硬化工程。工程交付以后,章某等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水泥路出现晴天灰尘漫天,雨天泥浆湿滑的情况,因此与杨某就工程整改及价款支付发生纠纷,不愿支付工程款,杨某遂起诉至法院。

现场勘查,多元化解显成效

受理案件后,黄家法庭的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矛盾主要是口头约定不清楚,合同变更随意导致的。被告因为道路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工程款,而原告作为承建方垫资施工,无力进行整改,合同履行至此形成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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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定纷止争,切实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联系黄家镇政府、村建办、社区等部门,一同将办案地点搬到了施工现场。经过对案涉工程进行实地勘查,最后原被告双方均确认,工程确实存在硬度不够、路面不平、石粉翻浆等问题。

为此,镇政府联系专业公司就整改方案、整改费用等问题进行咨询,在得到答复后,通过社区的积极协调,法庭的释法明理,分析了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错及责任,为之后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不久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调解,施工方杨某承诺工程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当前的问题在一年内将逐步改善直至消失;而发包方章某等人也同意支付一半工程款,预留一万元作为质量保障金。最终,原、被告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精准普法,协同合作共治理

法院、政府和社区在协作调解矛盾中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政府和社区的参与不仅提升调解效率与质量,更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建设、提升政府形象与公信力以及促进社区治理创新。

下一步,隆昌市法院将积极与政府、社区开展经验交流,形成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源头治理的共识,切实加强法治宣传,强化基层法庭与镇府、社区之间的联系,完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矛盾多元化解新格局。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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