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走进妇联直播间:以法之名 向家暴说“不”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窦雨 敬文丹 发布时间:2024-11-19 09:14:44

以法之名 向家暴说“不” (2).jpg


“家庭暴力”,这是一个大家都不陌生的词语。

或许,你曾经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见过安嘉和是如何使用暴力对待他的妻子梅湘南的;

或许,你身边有未成年人正在频繁遭受来自家长的“棍棒教育”;

或许,你曾见过邻居的老爷爷、老奶奶是怎样被他们的孩子打骂、虐待的……

大家知道吗?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在这个重要日子即将到来之际,富顺县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窦雨,走进妇联直播间向广大听众朋友们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从受害主体上划分,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老年人暴力;按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家庭暴力广泛发生于全世界各个国家,其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还会破坏家庭和谐,影响夫妻感情和亲子关系,导致家庭破裂,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向家暴说不.jpg

 

【立法背景】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其明确了家庭暴力不只是家事,而且是违法犯罪行为,填补了我国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上的空白,开辟了“家事”立“国法”的新篇章。

 

【实施家暴的后果】

1.民事上,夫妻关系中,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者在能够证明家庭暴力切实存在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亲子关系中,对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可能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2.行政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上,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依法承担拘役、管制、徒刑等刑事责任。

 

【遭受家暴应怎样做】

首先,要尽可能地保证自身的安全。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大声呼救并拨打报警电话,一味地忍受只会使家庭暴力的情况更加严重。

其次,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如果受害者自身没有能量或者勇气与施暴者协商,可以通过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妇联等组织投诉的方式,争取在事态没有恶化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最后,注意收集证据。在家庭暴力发生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害者需注意收集如报警回执、报警笔录、视听资料、伤情照片等能证明家庭暴力切实发生的证据并妥善保存。如仍旧处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中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形式维护自身安全。

家庭暴力危害大、影响深,身为法治社会的一员,希望大家都能以法之名,向家暴说“不”,面对家庭暴力时,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110”为报警电话,“12338”是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48”是法律援助中心服务专线。(窦雨 敬文丹)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