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彭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龙华镇鱼孔村某路段倒车时,与吕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吕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彭某某未赔偿吕某某车辆维修费用,吕某某遂将受损车辆送往汽修店维修,并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为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受理后共计赔付吕某某车辆维修费1570元,取得向彭某某代位求偿权利。
2024年11月5日,保险公司以代位求偿为由向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法庭提起诉讼,在龙华法庭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主动要求与原告和解,并表示可以立即支付原告追偿的款项。最后在法庭见证下,被告彭某某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纠纷实质化解,案件得以在24小时内圆满化解。
调解是一种高效、平和、友好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既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能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下一步,龙华法庭将不断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实际行动诠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强力作用,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措施做深、做细、做实,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
温馨提示: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是指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代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保险代位求偿权,一是需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且被保险人因此享有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二是需保险人已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在保险人未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情形下,保险填补被保险人损害的功能并未发挥,保险人并未给付对价,故其也无权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