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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是我赊的,但我没钱还”可以吗?

来源: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发布时间:2024-11-15 17:39:03

“执行110,我看见长期在浙江的熊某志回家了,你们快来抓他!”

“好的,您放心,我们这就来。”

11月15日,筠连县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熊某志行踪的线索后,立即出警对熊某志进行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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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很简单,2022年10月,熊某志向车某平赊购价值6550元的实木家具,后经双方结算,熊某志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还款期限届满后,车某平多次催收未果,遂将熊某志诉至筠连县法院。判决生效后,熊某志未履行还款义务,车某平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某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熊某志长期在外,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对其开展释法析理,被执行人熊某志却以“家具是我赊的,但我没钱还”为借口,“理直气壮”地抗拒执行。

收到被执行人熊某志回到家中的执行线索后,“执行110”迅速出警,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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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被执行人熊某志家,映入眼帘的是一幢装修比较别致的六列五间两层楼平房,小院内停着小车,走出来的熊某志脖子上隐约可见戴着一根不算细的银项链,完全看不出是还不上几千元钱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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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其可能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执行干警当即将其带上了警车。

法院调解室内,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熊某志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将面临的严重后果,见法院动起了“真格”,被执行人熊某志心虚地对执行干警说:“法官,我现在就想办法把钱还了,能不能不拘留我?”

自知理亏,更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熊某志当即履行完毕所有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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