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至14日,冕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蒙先带领刑事审判庭法官连续奔波1000余里,奔赴西昌、德昌、宁南、米易等地发还赃款10余笔,顺利完成“发还赃款”任务。
这要从一起诈骗罪刑事案件说起。被告人周某某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间,在冕宁县、西昌市、宁南县、德昌县、米易县、会东县等县市冒充和尚,以上功德可保平安,288元是人财两旺香,188元是平安香、158元是求财香,128元是平安香等为由,向徐某、齐某、陈某某等22人骗得人民币5820元。周某某冒充僧人向不特定人群诈骗人民币5820元,数额较大,冕宁县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周某某违法所得的人民币5820元退赔被害人。
冕宁法院秉持着“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远千里辗转多地将退赔款送到被害人手中。“请大家认真核对各自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到我这里来领取退还的现金”,刑庭干警们分工配合,有条不紊,逐一核对申领人的身份信息,为其办理领款手续,同时耐心细致的现场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拿到了失而复得的钱款,被害人又惊又喜:“真是没想到钱还能退回来,更没想到冕宁法院的干警们还能不远千里把钱给我送到手里。”
受损钱财能否追回、追回多少、何时返还,是被害群众和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几百元、几千元、几万元,对群众来说都是来之不易的血汗钱,无论多远也要把钱款追回来交还到被害人手中这是冕宁法院的使命。将打击犯罪、社会治理及普法宣传深度结合,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体现了为民办实事的司法温度,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