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帮别人贷款的事时有发生,那帮别人贷款后,贷款究竟由谁偿还?借款合同有没有效力?以自己的名义帮人贷款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近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小鹏与小刚系某销售公司同事兼好友,平时双方哥们儿相称。某日,小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小鹏借钱。虽然自己手头也不宽裕,但是出于哥们义气考虑,小鹏答应了以自己名义帮好兄弟贷款的请求。于是,小鹏通过其在微某贷的账户,借出20000元转借给了小刚。刚开始,小刚每月按约还息,在把20000元本金归还小鹏后,小刚以“江湖救急”为由再次向小鹏请求帮忙贷款转借。考虑到之前小刚也按约还款了,小鹏遂再次通过微某贷的账户借出30000元转借给了小刚。 然而,第二次借款不久后,小刚就办理了离职,在小鹏多次电话微信催促还款后,小刚竟玩起了“人间蒸发”。小鹏只得一纸诉状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小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法院判决 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鹏向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小刚的行为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小刚应向小鹏返还借款本金,对于产生的损失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承担。 法官提示 套取金融机构,如银行、借贷平台等贷款转贷的,无论是否牟利,均不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无效。不仅如此,一旦没有及时归还贷款,还会对自己的征信产生严重影响。而如果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本案中,小鹏为了一时的哥们儿义气,却背上贷款平台债务,必须自掏腰包将贷款平台贷款结清。即使小鹏得到了法院判决返还本金的判决,但由于小刚下落不明,是否能追回这笔钱,却还是未知数……拿着这份看似“胜诉”的判决书,小鹏皱着眉头对法官说道:“我再也不帮别人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