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以案说法丨网贷为“好兄弟江湖救急”,最后竟然……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薇 发布时间:2024-11-06 23:30:17

在日常生活中,帮别人贷款的事时有发生,那帮别人贷款后,贷款究竟由谁偿还?借款合同有没有效力?以自己的名义帮人贷款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近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小鹏与小刚系某销售公司同事兼好友,平时双方哥们儿相称。某日,小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小鹏借钱。虽然自己手头也不宽裕,但是出于哥们义气考虑,小鹏答应了以自己名义帮好兄弟贷款的请求。于是,小鹏通过其在微某贷的账户,借出20000元转借给了小刚。刚开始,小刚每月按约还息,在把20000元本金归还小鹏后,小刚以“江湖救急”为由再次向小鹏请求帮忙贷款转借。考虑到之前小刚也按约还款了,小鹏遂再次通过微某贷的账户借出30000元转借给了小刚。

1730907036575.png

然而,第二次借款不久后,小刚就办理了离职,在小鹏多次电话微信催促还款后,小刚竟玩起了“人间蒸发”。小鹏只得一纸诉状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小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法院判决

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鹏向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小刚的行为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小刚应向小鹏返还借款本金,对于产生的损失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承担。

法官提示

套取金融机构,如银行、借贷平台等贷款转贷的,无论是否牟利,均不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无效。不仅如此,一旦没有及时归还贷款,还会对自己的征信产生严重影响。而如果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本案中,小鹏为了一时的哥们儿义气,却背上贷款平台债务,必须自掏腰包将贷款平台贷款结清。即使小鹏得到了法院判决返还本金的判决,但由于小刚下落不明,是否能追回这笔钱,却还是未知数……拿着这份看似“胜诉”的判决书,小鹏皱着眉头对法官说道:“我再也不帮别人贷款了!”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