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十佳评选又来啦!
四川法院第九届“十佳庭审”评选活动
已正式开启投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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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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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法院入围的“十佳庭审”吧
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 (2023)川0521行初57号
【案 由】不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
【推荐理由】本案系四川省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后,泸州市首例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前,合议庭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逐渐明晰争议焦点。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进行完整有序的归纳,探明案件审理方向,着眼“是否怠于履行职责”的争议焦点组织实质性对抗。经审理,乡镇人民政府以房屋修建的时间在职权下放之前而不履职,属于典型的“新官不理旧账”,亟待通过示范性裁判予以矫正。本案当庭判令被告镇政府限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泸县法院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提出了以案为鉴、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强化耕地保护源头治理等司法建议。本案组织了辖区内县、镇两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0余人旁听庭审,提高了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覆盖面、群众知晓率和法规适用率,对有关单位、非法占地者具有教育、警示作用,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用司法手段守护耕地红线、粮食安全,为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