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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法“枫”景丨房屋租赁起纠纷,本诉反诉齐化解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作者:田永杰 发布时间:2024-10-25 15:34:09

“被告必须支付我六个月房租,这是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

“你房子漏水损坏我的商品,你才应该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这剑拔弩张的一幕发生在龙马潭区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赔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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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原告将自建房屋及彩钢房出租给被告作为布料商品加工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2023年7月,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检查发现,彩钢棚属违法搭建,且自建房屋属于民用建筑,不符合办厂条件,通知原告限期拆除彩钢棚,被告限期搬离租赁房屋。加之因彩钢棚漏水,导致被告加工商品打湿损坏,造成被告经营损失,故被告未结清租金便搬离租赁场所。原告经催要租金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也对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提起反诉。

“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实质化解纠纷,甚至还可能激化矛盾,埋下不必要的隐患。”承办法官梳理全案证据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决定根据掌握的各自诉求和真实意图,寻找解决问题平衡点,分别进行沟通。就争议焦点耐心为双方释法明理,分析证据,引导双方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最终,原、被告也体谅彼此的困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原告的租金和被告的损失相抵,互不找补,被告腾退房屋,原告退还押金。

关乎民生无小事,法槌起落定纷争。龙马潭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推动矛盾解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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