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旨在为受害人筑起一道坚实的司法“防护墙”。自该法实施以来,青神法院积极履职尽责,发出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有效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法律同时还规定,施暴者一旦违反禁令,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一男子在分手后仍持续骚扰、跟踪、辱骂、威胁前任,甚至在收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仍多次跟踪、骚扰、辱骂、威胁,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青神县法院果断出手。
据悉,邵某和钱某于2024年2月确认恋爱关系,两个月后,钱某因与邵某三观、性格不合多次提出分手,没想到这竟是钱某“噩梦”的开始。跟踪尾随、言语侮辱、暴力威胁……在分手后的一段时间里,邵某用尽各种办法要求“复合”,致使钱某长期生活在恐惧中。面对邵某的频繁骚扰,今年8月,钱某向青神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接(报)处警登记表、辱骂短信、骚扰电话、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认为,钱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青神县法院于2024年8月27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邵某骚扰、跟踪、辱骂、威胁、接触申请人钱某;禁止被申请人邵某进入申请人钱某所在住所和工作场所。如邵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邵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仅一月,就无视禁令,在2024年9月25日用他人手机发送短信辱骂钱某,自10月以来,多次跟踪、辱骂钱某,并进入钱某的工作场所,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钱某提供相关证据后,10月18日,青神县法院依法对邵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当天将邵某押解至拘留所。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显示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规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婚姻关系之外,明确在恋爱、交友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同样禁止纠缠、骚扰妇女、泄露妇女隐私,加大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因此,情侣分手后,遭遇暴力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中,被申请人邵某在收到人身保护令后,无视司法权威,违反保护令的禁止性规定,对申请人钱某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青神县法院依法予以惩治,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