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拒不返还装修款 东坡法院执行110联动送拘

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3 10:30:49

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为弘扬诚信之风,推进诚信建设,东坡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将执行工作与诚信建设深度融合,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坚决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1729650676632.jpg 

2022年12月,李某与四川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该装饰公司负责装修李某的房屋,合同包括工程内容、工期、付款方式,签订后李某支付定金85000元。后该装饰公司未按约履行装修义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称该公司无法履行合同,承诺于2023年5月5日-8日个人退还李某85000元。

钟某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李某诉至东坡法院,法院查明装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成立清算组,股东王某、钟某(系夫妻关系)决议解散装饰公司。判决四川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李某装修款85000元,钟某承担连带责任,王某在25万元范围内对装饰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年2月,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申请执行人提供钟某在简阳市工作和居住的线索,称其有时间到简阳市查找被执行人,查找到了线索会拨打“执行110”电话。

1729650695338.jpg 

2024年10月16日傍晚,李某拨打东坡法院“执行110”电话,东坡法院遂立即联系简阳市法院“执行110”请求先行控制被执行人。当晚,执行法官、法警立即赶赴简阳市,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钟某,钟某认为她不承担责任,也没有还款能力。

1729650709726.jpg 

1月17日凌晨4点,在简阳市执行局的联动执行下,执行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将被执行人钟某成功送拘。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既是公民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表现,又是社会信用水平提高的体现。法官在此提醒,请大家务必树牢诚信意识,自觉遵守契约精神,勿抱有侥幸心理,勿因小失大。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