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网上租赁起纠纷 法官积极促调解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赵旭 李晓红 发布时间:2024-10-22 11:28:04

今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限避免诉讼的繁琐,还促成了一场意外的双赢交易,让法律的温度与智慧在数字世界中熠熠生辉。

原告系某平台入驻商家,2023年11月被告李某通过此平台向原告租用全新华为笔记本电脑一台,月租金343.69元,租期为一年。后原告按约邮寄上诉设备给被告使用。而被告在2024年5月9日起超15个自然日未支付租金,依据租赁服务协议约定,原被告的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被告需依约无条件购买租赁设备,买断款额为4866.6元。但是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拒绝履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互联网租赁这一新兴领域,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随后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对互联网租赁市场的深入了解,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原告考虑到被告李某在此之前并未违约,于是同意此前的租金作为案款抵扣,让李某在2024年11月30日前给付买断款3835元。李某也表示愿意将笔记本买下,在发工资后立马支付。

这场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屏山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新型案件时的敏锐洞察力和创新思维,更彰显法律在出警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