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用户注册微信软件的众多,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接收网络信息的重要渠道。但在微信朋友圈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不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2024年6月,郭某在点看微信朋友圈时发现高某在朋友圈几次骂了自己并将自己家人的电话号码公布于朋友圈,郭某通过电话、微信与高某沟通未果而致矛盾升级。郭某遂以高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高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获悉,郭某与高某系同村居民且系亲戚,加之在发生本次纠纷前关系甚好,郭某的行为虽存过错,但双方之间的纠纷仅仅用一纸判决是不能彻底化解的,于是,承办法官果断休庭,采用“背对背”调解,首先摸清事情的原委和郭某的心结,然后再向高某讲解《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应侵犯名誉权的典型案例,高某听后即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侵犯了郭某的合法权益而乐意接受调解。
随后,法官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说,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高某自愿当庭向郭某鞠躬致歉并承诺及时删除朋友圈的辱骂语言,郭某接受高某的道歉并撤回了其余诉讼请求,郭某与高某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致谢后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