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李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将案外的一起家事纠纷一并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2023年1月,翠屏区李庄镇居民叶某的丈夫何某身患癌症且已到晚期。为便于照顾丈夫起居及治疗,叶某与文某夫妇签订协议,约定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两人所有李庄镇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支付首付款14万元。随后,叶某、何某搬入该房屋居住。
2023年7月,何某因病去世,留下未成年女儿需要叶某独自抚养,无力再支付后续购房款,于是与文某夫妇协商解除购房协议,并退还首付款。但是,双方因退款金额产生分歧。叶某无奈之下,将文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退还购房首付款14万元。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到,被告文某系何某的同学,文某夫妇本不愿意解除双方的购房协议,但是考虑到何某已去世、叶某需抚养幼女的实际,同意解除协商,但是因叶某已搬入居住,不能退还全部预付款,要求扣除部分款项后退还。原告叶某则要求文某夫妇退还全部首付款。为了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讲明法律关系,劝导各退一步、息事宁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文某夫妇自愿退还原告叶某购房款9万元,其中5万元现场支付,剩余4万元约定于2024年10月2日前付清。
该案至此本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却发生了意料之外的情况。文某夫妇告知承办法官,何某、叶某在交纳购房款首付款时,何某母亲罗某某替儿子何某向文某支付了2万元。何某某去世后,罗某某以该2万元为其养老钱为由,多次要求儿媳叶某退还,叶某拒绝退还。罗某某听说叶某要将房屋退还文某夫妇后,多次来到文某夫妇经营的店铺吵闹,要求文某夫妇退还之前代儿子支付的2万元购房款。希望法官将此问题一并解决,自己才能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叶某。
考虑到叶某与罗某某系婆媳关系,文某夫妇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承办法官决定管一管这个“闲事”。
“法官,我们已经准备好剩下的4万元了,但是我们不敢给叶某,害怕罗某某又来闹。”文某夫妇给承办法官打来了电话。10月14日下午,承办法官将叶某、文某某夫妇通知到庭,并将罗某某也请到法庭。
“文某,你们夫妻敢把钱全部付给叶某,我要你们不得安宁。”“叶某,那是我的养老钱,你不退我,你心安吗?”罗某某到庭后,当场向叶某及文某某索要款项,并大声吵闹。法官立即安抚老人的情绪,告知请她前来,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
“法官,不是我不拿钱,我老公、儿子都死了,我还要抚养女儿,经济也很困难。”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各方意愿后,分别开展背对背调解,希望罗某某充分考虑儿媳的困难,希望叶某理解婆婆的难处。在承办法官、叶某律师、文某某夫妇共同参与协调下,叶某同意向罗某某支付1.2万元,罗某某同意不再纠缠叶某及文某夫妇。于是,文某夫妇现场向罗某某支付1.2万元,并向叶某支付剩余的2.8万元。至此,困扰三方的纠葛就此了结。
“人民法院办理的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讲,可能是人生中的难关和抉择,也可能是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必须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做到情理法交融,实质性化解当事各方的纠纷,解决好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该案承办法官刘琳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