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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法麒麟·司法为民再深化】 柔性执法,既助企纾困,又兑现权益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云 发布时间:2024-10-11 09:28:54

2024年9月,古蔺县法院依据泸州市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江苏红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44万余元。

被执行人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系破产重整企业,目前正处于企业重回正轨的关键时期。考虑到企业的特殊情况,为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执行法官未僵化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设备等强制措施,而是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给予被执行人履行宽限期,并及时停止计算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后,被执行人如期足额将案款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案款到位后,本案完成案款支付流程即可完毕结案。案款支付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求申请执行人开具案涉工程发票,但双方在税率、税种、开票金额上存有较大争议。因争议事项没有裁决依据,不属于执行过程中应当处理执行的请求,双方应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执行法官为减少企业诉累和纠纷化解成本,主动建起微信群,通过多次线上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在税率、税种及开票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妥善处理。

在涉企纠纷案件中探索推行柔性执法,服务执法,是古蔺县法院落实服务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让执法柔中不失力度,刚中饱含温度,既能保证胜诉人的权益,也能兼顾社会的长远利益。同时,通过审执联动,树立“立审执一盘棋”理念,倾力打造“服务型”法院队伍,防范和化解末端衍生纠纷,为企业下好“及时雨”,送好“雪中炭”,让企业甩开“膀子”谋发展,释放更大的社会效能。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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