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庭暴力说“不”
虽有俗语“黄荆棍下出好人”,但随意打骂自家孩子真不是家务事!传统观念中的某些自认为是教育孩子的“正常”行为,尤其是“棍棒”教育,随着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日前,江阳区法院发出了全市首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第一时间向公安、妇联等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联动协作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切实得到及时保护。
9月,舒某来到江阳区妇女联合会反映,其儿子刘某甲(8岁),因遭受其父亲刘某用晾衣架击打,致使眼睛受伤严重,目前正在医院住院治疗,希望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江阳区妇联随即向江阳区法院通报相关情况。 在收到刘某甲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江阳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前端介入,开通未成年人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该案案情进行了重点审查,立即前往大山坪派出所调取了舒某的多次接(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经查,刘某存在屡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家人有多次报警记录,最近的一次家暴行为导致刘某甲左眼外伤并住院治疗7天,公安机关向其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在多次电话联系刘某未果后,察觉到刘某存在故意逃避司法的躲避心理,为及时排除家庭暴力的风险隐患,避免更大程度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件发生,江阳区法院联合公安机关上门找到刘某对其进行警告和训诫。 江阳区法院随即启动反家暴联动机制,联合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江阳区妇联,组织进行全市首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听证会,并当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刘某甲实施家庭暴力,告知刘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 同时,江阳区法院第一时间依法向辖区派出所、区妇联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相关部门及时协助履行。一是公安机关在接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并制止违法行为等;二是妇联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定期回访、跟踪记录,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等,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生根。 此外,江阳区法院向刘某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刘某加强对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培养法律素养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文中舒某、刘某、刘某甲为化名) 为未成年人发出免受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再次发生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下一步,江阳区法院将继续以司法手段健全反家庭暴力机制,形成社会合力,用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