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庭是连接司法与民众的桥梁,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越西县人民法院中所法庭切实思民所思、解民所急,更好地为人民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中所法庭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地区实况,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道路,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积极发掘、培养人民调解员。大力落实诉前调节机制,切实减少诉累,减轻双方当事人负担,达成双方满意一致的调解协议,从根源上降低诉讼案件的发生。严格运用法治思维,切实贯彻落实“能调”、“会调”、“多调”要求,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内力争“调好”。
二是设立人民调解员办公室,为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审理提供保障。人民调解员是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员,中所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员办公室后,为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更好更方便地沟通提供了支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主动查清事实,定纷止争解民忧。在阿某、王某、伍某因与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中所法庭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查,2024年1月,阿某、王某、伍某经刘某介绍前往外地务工,双方约定了薪资报酬,后刘某仅支付了三原告部分工资,剩余工资经三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刘某拒不支付,为此诉至中所法庭。
人民调解员依达约布了解后,多次与被告沟通交流。起初双方因欠付金额意见不一而拒绝调解,后经人民调解员依达约布的不懈努力,充分了解案争焦点后,了解双方需求核心,始终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数天时间对原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加以阐释法律规定,最终在坚持之下双方就欠付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当庭支付了劳务费13000元,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三原告的一致认可与赞扬。
长路虽漫漫,任重而道远。中所法庭发扬和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实际,司法为民,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始终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