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执行联动显成效,拘留所内促执行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范成林 发布时间:2024-10-08 11:32:07

近日,在古蔺县拘留所的协助下,古蔺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

1728358345462.png

2021年,涂某某向张某某借款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后一直未予归还。2024年,张某某向古蔺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解后涂某某仍未归还。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涂某某到法院接受执行约谈并报告财产,涂某某谎称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执行干警依法向其出示搜查令后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涂某某每月微信流水均超过1万元,今年以来已通过微信支出18万余元。

鉴于被执行人涂某某未如实报告财产,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古蔺县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1728358362251.png

翌日,执行干警接到古蔺县拘留所值班民警的电话,表示经过不断对张某某进行思想教育,释法明理,张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已主动联系家属筹集资金,打算一次性履行完毕债务。最终,在古蔺县拘留所的协助下,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2024年以来,古蔺县法院与古蔺县拘留所加强送拘、收拘、拘后调解等全方位合作,现已司法拘留46人,通过古蔺县拘留所成功调解案件4件,提前解除拘留4人,取得了良好成效。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