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古蔺县拘留所的协助下,古蔺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
2021年,涂某某向张某某借款5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后一直未予归还。2024年,张某某向古蔺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解后涂某某仍未归还。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涂某某到法院接受执行约谈并报告财产,涂某某谎称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执行干警依法向其出示搜查令后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涂某某每月微信流水均超过1万元,今年以来已通过微信支出18万余元。
鉴于被执行人涂某某未如实报告财产,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古蔺县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翌日,执行干警接到古蔺县拘留所值班民警的电话,表示经过不断对张某某进行思想教育,释法明理,张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已主动联系家属筹集资金,打算一次性履行完毕债务。最终,在古蔺县拘留所的协助下,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2024年以来,古蔺县法院与古蔺县拘留所加强送拘、收拘、拘后调解等全方位合作,现已司法拘留46人,通过古蔺县拘留所成功调解案件4件,提前解除拘留4人,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