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委托调解作为调解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民法院在正式立案受理之前将一定类型的民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员或行业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后由人民法院出具相关的民事法律文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便捷的解决民商类纠纷,妥善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富顺县法院立案大厅,一名看起来风尘仆仆的人走了进来,着急地问道:“法官,我要起诉富顺县某某有限公司!我还有十几万工程款没有拿到,我的工程款要得回来吗?最快多久能拿到?”一连几个问句,透露出了这名当事人的焦急。
通过详细询问,原来这人是云南某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如此行色匆匆是为了十几万的工程款,当天特地起了个大早,从云南曲靖出发,匆匆忙忙赶到富顺县法院。
随后,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将该当事人引导至“涉企绿色通道”窗口。经过仔细检查、接收当事人的诉讼资料后,了解到这是一起主张工程款的建设工程类纠纷,且案涉金额不大,遂建议其走诉前调解程序,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更为高效便捷,不仅能节省诉讼费,还能极大缩短纠纷化解时间。
在征得该负责人同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考虑到该案属于涉企纠纷,随即指派给处理商事纠纷经验丰富的富顺县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具体由富顺县法院退休法官黄维家、富顺县工商联副主席邹艳、富顺县建筑行业商会会长苏杰组成的调解合议庭开展协调。
调解合议庭通过电话致电云南某工程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与富顺县某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公司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并成功通过验收,去年也已经审计确认工程款。但富顺县某某有限公司至今还拖欠十几万工程款,经多次催收无果,逼不得已才选择到法院来起诉。
在与富顺县某某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笔工程款我们是认的,也不是我们故意拖欠,而是这两年经济紧张、经营困难,造成我们流动资金实在不够,所以才一直未能支付。”
在了解到富顺县某某有限公司对该笔工程款并无异议,只是支付有困难的情况后,调解合议庭认识到该起纠纷调解可能性极大。于是采用“背对背”方式多次与双方电话联系,最终说动富顺县某某有限公司协调资金先行支付该笔工程款,也说服云南某工程公司宽限对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后,调解合议庭组织双方开展了面对面诉前调解。调解人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多角度耐心分析,为各方权衡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现场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调解当天,富顺县法院即作出了司法确认文书并送达至当事人手中。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结果了,我订的高铁票都是晚上的,这下还要久等了。”云南某工程公司负责人拿到法院出具的文书后心满意足地表示道。
富顺县法院下一步将充分运用富顺县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平台,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解纷模式,推动“商事纠纷商人解”,为企业打通解纷绿色通道,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快速解决,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王致谢 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