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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履行:诚于心,信于行。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磊 发布时间:2024-09-30 09:35:12

“做人要守信用,我儿媳妇欠的钱,我帮她还。”近日,古蔺法院上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公公主动替儿媳妇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庭调解,双方于2022年12月12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共同生育的两名子女由被告张某某抚养,原告陈某某每月支付被告张某某抚养费共1000元至两子女独立生活为止。但2023年7月以后,陈某某未再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电话号码为空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已离开户籍地,改嫁到本镇某村。我院执行干警立即向该村干部调查核实,了解到陈某某家的具体位置,驱车两小时前往陈某某家中。

经入户调查,被执行人陈某某平日与其公婆一起生活,且怀有身孕在家养胎未从事生产活动,丈夫长期外出务工不在家中。陈某某本人无经济收入,又羞于向夫家开口要钱支付前夫的子女抚养费,以致于迟迟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经过执行干警向陈某某及其家人释法明理,讲明人无信不立的道理,陈某某的公公表示:“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嫁入我们家,就是一家人。法官说的对,做人要守信用,既然已经达成了调解,就要按约定来。我儿媳妇欠的钱,我帮她还。”随即当面向执行干警交付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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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重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今后的法治宣传和执行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引导群众重视信用建设,加强诚信意识,共筑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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