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康定法院做好“加减乘除”绘就基层善治新“枫”景

来源:康定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6 22:31:45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康定法院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全域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用实际行动绘就基层善治新“枫”景。2023年完成了以姑咱人民法庭为样板的“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模式和标准探索,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一、党建引领做“加法”,筑牢思想政治根基。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深刻把握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不断强化法庭干警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每月召开一次庭务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提升业务素养和能力。同时,落实“党支部建在法庭上”,加强与所辖乡(镇)的支部共建共创工作,推动资源共享、阵地共用、活动互联、信息互通,共同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积极深入行政村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员讲党课、法官讲法律”微课堂,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贯穿人民法庭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助力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干群法律素养、基层乡村自治水平三提升。

二、因地制宜做“减法”,全力抓好执法办案

始终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以速裁团队建设为抓手,建立小额诉讼繁简分流甄别审理模式,简化办案流程截止目前,两个派出法庭共受理案件215件,审结172件,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41.15天,采取速裁快审方式审结155件,调撤107件,调撤率为62.2%。为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里路”,派出法庭充分利用“自主诉讼服务一体化”“移动微法院”等智能化平台,实现在线立案95、在线送达275同时,通过巡回审判、车载法庭等方式,向辖区群众提供主动上门立案、入户调解、就地开庭、巡回普法、法律答疑等“零距离”“有温度”的司法服务,逐步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枢、以巡回审判为触角的网格化便民诉讼体系。截止目前,两个派出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17起,入户调解11

三、多方参与做“乘法”,汇聚基层治理合力。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诉源治理桥头堡作用,设立“一镇一法官”工作机制,选任法官担任所在乡(镇)“法治联络员”,与辖区综治调解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搭建联动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调解案件66件,参与信访维稳研讨会5。创建“法庭+村贤”“法庭+村干部”调解机制,发挥村干部、乡贤“地熟、人熟、事熟”优势,邀请群众认可度高的23名村干部、乡贤成为“特邀调解员”,通过已建立的联络工作群,按区域分流派送诉前调解纠纷至特邀调解员,再由特邀调解员开展送“调”上门,法庭全程辅助跟踪调解进度,对调解结果予以司法确认,同时协作完成矛盾排查、案件分流、调后答疑等工作,依托信息资源共享,将隐患发现在网格,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两个派出法庭为辖区调解员、陪审员、网格员开展技能培训4场次,邀请调解员参与调解15件。

四、矛盾预防做“除法”,擦亮便民服务名片。

为便利当事人“全天候、零跑路、零等待”反映诉求,我院依托“红色贡嘎·法耀天平”党建品牌为抓手,积极打造“法庭110”便民服务“新名片”,在法庭辖区乡(镇)设立“法庭110”便民服务点,并挂牌公示法庭包片法官联系方式、普法公众号,通过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便民服务,帮助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就能“呼叫”法官前往解决。同时,强化法治保障川藏铁路建设、助推全域旅游发展,“法庭110”利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积极深入景区、企业、学校,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法治讲座、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等。今年以来,“法庭110”便民服务团队深入景区、企业、乡村开展普法宣传44场次,在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课堂18场,大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乡镇、法治乡镇建设

“枫”而上,破浪前行。康定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引领示范作用,秉承“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不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期化开展,做新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