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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法院:套路?不存在的! ——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记实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李小川 发布时间:2024-09-26 09:44:01

有人说,执行似乎是教科书里不曾教授的专业;也有人说,执行法官好像是一群永远奔走在路上的神秘人;而在我看来,执行法官乃是持法之重器,在“尔虞我诈”中抽丝剥茧,在“刀光剑影”里寻求平衡,在“最后一公里”仗剑维护公平正义的“侠客”。

披星戴月,寒来暑往,执行法官既要埋首于卷帙浩繁、千头万绪的材料中,又要穿梭于矛盾丛生的现场,奔波在警灯闪烁的路上,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依据纷繁复杂的案情线索仔细梳理……不久前,执行法官便与一位“高段位”的被执行人过了招,虽被执行人自作聪明,试图以“套路”蒙混过关,但执行法官们“见招拆招”,最终,被执行人高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纳溪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钟某某与高某某缔约过失责任一案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责令其履行偿还义务。但经查询,被执行人高某某除名下有一辆小汽车外,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其亦未露面。

后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排查发现高某某使用的银行卡有大量密集资金往来,遂依法对其使用拘传,在公安机关配合下,高某某顺利到案。搜查中,高某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被找出,其表示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严重影响了生活工作,于是借用他人的银行账户从事经营活动、收支账款等。这种借用账户隐匿财产的行为属典型的规避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一方面,其主观上有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的故意;另一方面,客观上造成法院无法查实其真实财产情况,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生效判决,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庭审中,高某某对自己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在法庭最后陈述时,流露出深切的懊悔之情。他痛心疾首地表示:“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自作聪明转移名下财产,法律意识淡薄,愧对家人。”

为争取宽大处理,高某某当庭履行欠款80万元,并就剩余部分与钟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高某某的犯罪事实及具体情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已成为社会深恶痛绝的弊病,也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如今,面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除走公诉程序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外,公民个人也可以通过自诉方式,将失信被执行人送上被告席,让其无处遁形。这一举措无疑为打击失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武器。

如果说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严厉惩处是向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挥出的一记重拳,那么自诉模式的畅通则是突破执行难瓶颈的一柄利剑。我们坚信,点点滴滴的努力,都是为了不应缺席的正义。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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