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封法官!几年了,房子的产权终于有了着落!”李某某一边将一面写有“为民解忧 公正廉明”的锦旗递到天全县法院封玉洁法官的手中,一边连声感谢。
2021年,成都某房地产公司从雅安某置业公司处购买了位于天全县城厢镇的6处房屋,并按照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了购房款。但雅安某置业公司并未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此后,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又将上述6处房屋转售给李某某与胡某某,李某某与胡某某也支付了相应购房款。由于雅安某置业公司怠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成都某房地产公司无法向李某某、胡某某履行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多次催促雅安某置业公司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雅安某置业公司协助办理6处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李某某和胡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受理案件后,封玉洁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并确定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房屋产权如何过户问题。随后,承办法官首先与雅安某置业公司联系,向其释明其与成都某房产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作为房屋出卖人除交付房屋外,还应当履行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义务,促使其理解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对房屋现在的实际所有人李某某、胡某某的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进一步了解不配合办理登记的真实原因。
另一方面,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实地走访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了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程序及所需资料,并及时对接确认,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一处房屋在合同中有明确坐落位置,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对应房产的问题,进行了解决。
最终,在明确房屋具体坐落位置信息的基础上,依据案件查明的事实和在案证据,依法作出了由雅安某置业公司限期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判决。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李某某和胡某某心中的大石终于落地,二人也即将拿到属于自己的不动产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