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红梅·新“枫”丨“五心调解法”调出乡村新“枫”貌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贺茂华 王琦 发布时间:2024-09-14 15:05:34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办理好涉“三农”案件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富顺县人民法院板桥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实际,以“三农速裁”为法庭品牌,对涉农案件秉承“第一时间、一次性实质化解”原则,探索总结出“五心调解法”:一心为民的“初心”;一碗水端平的“公心”;一调到底的“决心”;将心比心的“耐心”和居家莫争诉的“爱心”。

在办案过程中,板桥法庭秉承“五心调解法”工作理念,进行多维度、全链条式的沟通、引导、化解、疏通,化解了大量涉农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为新时代文明和谐乡村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案例一:法宣现场在线办公,保障民工权益的春“枫”

“法官!我们打完工一直拿不到工资可怎么办啊!”初春桃花盛开季节,老王、老张向正在进行法治宣讲的“三农速裁”法治宣讲服务队焦急地询问道。

调解员张桥有连忙安抚二人的情绪,详细询问案件情况。原来,二人去年一直在黄老板承包的工地上做工,到年底时黄老板却没有按时支付二人工资。虽然黄老板打了欠条,但又到一年开春之际也迟迟没有消息。调解员随即拨通黄老板电话,电话中黄老板承认欠款的事实,并表示自己现在正在外地努力筹措资金支付工资。

案例一 法宣现场在线办公,保障民工权益的春“枫”-打码.jpg

初步了解双方情况后,法治宣讲服务队意识到此时正需要“牵线搭桥”才能圆满化解双方各自的难题。于是,征得双方的调解意愿后,宣讲团队现场指导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经过一番耐心的释法说理后,黄老板和老王、老张达成了限期支付劳务费的调解协议,既让老王、老张放了心,又给黄老板争取到了筹集资金的时间,免于双方对簿公堂,当场化解了此次农民工索要工资的难题。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方便就解决了,你们以后一定要常来啊!”调解完后老王、老张高兴地说道。

案例二:多方疏导化解积怨,培育和睦优良的家“枫”

2023年11月,许某某因田间务农操作“打田机”不当致使右下肢受伤,医院诊断为右下肢毁损伴异物嵌顿,最终导致其右大腿以下部位截肢。事故发生前,许某某一直与二儿子共同生活,现因手术截肢加上年逾八旬,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人护理,而二儿子因家庭负担重无力独自赡养父亲。许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分担已产生的医疗费并处理其后续赡养问题。

法官分别走访了许某某的三个儿子。大儿子认为:“我们兄弟三人分家后,父亲一直与二弟共同生活,不仅帮二弟干活,收入也补贴了二弟一家,没有公平对待我们兄弟三人。父亲的赡养问题,我可以按照之前的约定每年支付200元赡养费,但是不可能支付医疗费。”三儿子直言:“我愿意赡养父亲以及分担医疗费,但是需要兄弟三人均等承担。”二儿子一脸苦涩:“母亲去世后,父亲一直与我们共同生活,无论是父亲受伤期间还是之前,我都尽到了赡养责任。现在父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我的家庭负担太重,已无力独自赡养,希望兄弟三人共同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

案例二 多方疏导化解积怨,培育和睦优良的家“枫”-打码.png

面对僵局,为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结,疏通各方怨气,法官走访村组基层干部,先后三次组织各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在讲够、讲透法律的基础上,始终以维护老人权益为中心,纠正孩子以老人偏心、不公对待为由不尽赡养义务的错误认知。最终,就老人医疗费用及后续赡养问题促成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兄弟轮流照顾老人,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及今后的赡养费也由三兄弟均摊。该案件的妥善化解有效避免了过度伤害父子兄弟感情,维系了可贵的亲情,促进了家庭和睦。

案例三:消除误会接续友情,维护农户经济的暖“枫”

“我一直把你当朋友,没想到你为了2万元就起诉我,看来我们这朋友是做不成了!”庭审中周某激动地说道。

周某是板桥镇上一名养殖户,因新修牛场向雷某购买建材并由雷某包工包料为其安装。雷某在牛场修建完后多次向周某索要建材款2万元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雷某称,其为周某修建牛场,夏天顶着烈日,挥汗如雨干了半个月,一晃五年过去了,款项一直拖欠未兑现,实在是让人在炎热的夏天也“心寒”。周某辩称,确实拖欠款项,但现在也实在无力一次性支付,且两人属于多年生意合作伙伴,平时私交甚好,现雷某为了2万元就起诉他,于情于理“想不通”。

案例三 消除误会接续友情,维护农户经济的暖“枫” (1).jpg

后经调查,法官了解到,周某由于疫情及市场行情变化,资金链断裂,除了雷某的2万元未付,还有额外债务20余万,对于一个年逾六旬的养殖业农民来说,目前确实经济困难。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周某又是本地多年的养殖业农民,且其目前生意有所好转,也愿意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债务。经多番劝导,双方最终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在庭后双方拉起了家常,两人友情也得以修复。

案例三 消除误会接续友情,维护农户经济的暖“枫” (2).jpg

近年来,板桥法庭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全流程调解工作。从设立“桥有调解工作室”,邀请调解员驻庭调解,到贯穿书记员、法官助理案件送达、审理准备阶段的调解,再到法官审理当庭调解、直至开庭后再次调解,板桥法庭坚持适宜案件“调解优先”,用足用好“五心调解法”,用心、耐心、热心调解每一个案件,实现了“小事不出镇、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贺茂华 王琦)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