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与简阳市法院跨市联动,顺利执结3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33000元,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案件1:原告江某强与被告简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毛某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筠连县法院判决,被告简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江某强运输费45万余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予履行,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异议程序,筠连县法院依申请追加简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毛某炎、陈某君作为被执行人,并扣划被执行人15万余元支付了申请人江某强,但剩余30余万案款一直未予履行。
案件2、案件3:原告王某羽与被告姜某铭合同纠纷及原告刘某刚、李某勇、冯某伟与被告姜某铭劳务合同纠纷两案,经筠连县法院判决,被告姜某铭应当给付原告王某羽劳务费10970元;给付刘某刚、李某勇、冯某伟劳务费36552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姜某铭一直怠于履行,两案件均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
受理三件执行案件后,筠连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毛某炎与姜某铭,督促二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两人始终“躲猫猫”,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筠连县法院虽依法查封了毛某炎名下宝马车一辆,但未得到实际控制,也未收到其他有效的执行线索,案件陷入执行僵局。
后,筠连县法院多次走访调查并通过内部系统进行关联,了解到毛某炎与姜某铭有联系,两人均长期居住在简阳市,且两人在简阳市法院均涉及执行案件。执行干警抽丝剥茧,将三件看似无关联的案件进行串联办理,与简阳市法院联系共享执行线索,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执行协作。经过前期工作,简阳市法院来函表示已成功扣押毛某炎名下宝马车,对姜某铭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将于近日传唤毛某炎、会见姜某铭。筠连县法院执行干警得到消息后立即驱车前往简阳市法院。
8月27日、28日,两家法院执行干警会见了毛某炎家属及姜某铭本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后续将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乃至追究拒执犯罪,并延伸释法说理,争取家属理解支持。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上述三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协议,姜某铭一次性给付333000元,三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独木不成林,单丝难成线,执行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离不开各方执行力量的联动,筠连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加强联动执行、异地执行,广泛通过“执行110”、执警一体化等方式挖掘执行线索,切实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守好公平正义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