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判重刑,否则我要上访!”
“至少赔我精神损害20万,不然绝不调解!”
“我终身都要就医,他必须赔我医药费!”
近期,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龚莉莎承办了4起故意伤害案件,有因情感纠纷争执致伤的,有因邻里矛盾争执致伤的,有因聚餐醉酒后争执将朋友致伤的,有因插队起争执致伤的。
做好开庭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是审理故意伤害案件的关键所在,也是消除社会隐患的最佳时机。然而,要做好故意伤害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比较困难,主要原因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赔偿范围是刑事案件的直接损失,而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间接损失,依法不能支持。龚莉莎认为,若不在开庭前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而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一判了之,社会效果往往比较差。判决后,被告人往往不会主动赔偿被害人,被害人若不能得到及时赔偿、及时就医,而导致身体残疾或精神损害,容易产生报复心理,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如何处理好故意伤害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龚莉莎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认真分析研判个案情况,提前制定调解方案,用调解民事纠纷的思维和方法去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法明理,耐心化解好双方当事人的疑虑和对抗情绪,以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案件办理过程中,4起案件的被害人及亲属带有强烈的个人情绪,期望值高,对抗性强,几乎都陷入了僵局。怎么办,怎么判,怎么真正化解矛盾?龚莉莎再次结合案情,针对被害人及家属的诉求,多次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再次细化方案,明确重点及步骤。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4起案件均有了一定进展。
2024年7月17日,龚莉莎将4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一并通知到法院。为起到示范引导效果,龚莉莎将其中一件已初步达成协议的案件调解兑现作为第一场调解,其余案件当事人现场观摩。通过法官的调解,第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龚莉莎趁热打铁,分别开展其余3起案件调解工作,难度上从易到难,赔偿金额从低到高。由于准备充分、疏导有力、释法到位,其余3起案件也相继成功调解。4起案件当场给付赔偿款46万元。各案被害人收到款项后,均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刑事谅解书。“我们相信法官,相信法律,感谢法院公正办案、一心为民”。被害人及家属纷纷表示。
此后,4起故意伤害案件均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依法审理判决,4名被告人均获从轻判决,刑期从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目前,4起案件的刑事判决书已全部生效,无一上诉。
“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往往发生在邻里、朋友、亲戚、同学之间,通常因口角、生活琐事、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当事人一时气急冲动、矛盾升级,最终引发肢体冲突,甚至民转刑的恶性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往往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不及时解决,不利于化解矛盾。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刑事法官不能机械办案、一判了之,应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做好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既惩罚罪犯,又化解矛盾,有效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龚莉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