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法官,感谢您正义执法!感谢法院,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烈日炎炎,当事人来到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将两面锦旗递到法官邱宏的手中。“名正曲直 明断是非”“公正严明 司法为民”,红底黄字、笔迹鲜明,承载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公正判决的感激和认可,“拿在手里沉甸甸的”,邱宏法官说道。
“两面锦旗”背后的案件
事情要追溯到三年前。2021年7月,四川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玻璃公司”)与四川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能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内容很简单,由玻璃公司付款,光能公司供货。随后,玻璃公司向光能公司支付了206万余元的货款,光能公司按时交付货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合同履行完毕,按理说,事情到这里应该结束了。
然而三年后的7月,玻璃公司(原告)却突然向法院起诉,声称光能公司(被告)没有足额供货,要求其返还货款115万元。被告一头雾水地收了传票,找到三年前的合同和送货单一一核对,这才发现有一部分送货单上写的不是原告的名字,而是另一个第三方公司!原告因此不承认这部分送货单的效力,认为这是被告和第三方公司之间的买卖,和原告没有关系。被告向法庭解释,这是因为在玻璃商品的买卖中,经常会出现客户之间相互调货的情况,他们一时疏忽,没有修改送货单上的名称,但货品实实在在地送到了原告的手中,这点绝不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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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幕后的博弈
谁说的才是真话?承办法官邱宏察觉出异样。如果被告真的违约,为何100多万的货款,原告三年后才提起诉讼呢?原告说被告与第三方公司存在买卖关系,但两者间既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也没有通过公司账户转账,这实在不符合常理。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法官意识到:原告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休庭后,承办法官主动走访了被告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法官,由于客户的需求经常发生变化,公司在送货时,经常在不同的客户之间调货、换货。这进一步印证了法官之前的猜想。
于是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引导双方积极举证:既然原告主张被告与第三方公司存在买卖关系,那就补充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被告也可以向第三方公司取证,如果确实不存在买卖关系,就请第三方公司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
复庭之前,承办法官告知原告,被告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第三方公司出具的“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说明,并再次提醒原告,要遵守诚信诉讼原则,否则可能面临“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原告自知理亏,陈述与被告的原销售经理(现已离职)在沟通上存在误会,主动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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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天平”司法的守护
对于原告庭审过程中的虚假陈述行为,承办法官对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当庭训诫。原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向被告表示歉意并撤回了起诉。
针对被告票据不规范的情况,法官也发出风险提示,请被告提升法治观念,规范经营管理,不给虚假诉讼行为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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