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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兼容 护“幼”成长 青神法院一天内执结两起抚养费纠纷案

来源:青神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炫宏 发布时间:2024-08-21 16:45:08

8月19日,青神法院以司法惩处震慑措施以及释法明理劝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两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抚养费纠纷案。执行干警在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避免了离异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更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筑牢了司法屏障。

案件一

被告吴某与原告帅某于2019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帅某某随母亲生活。随着帅某某从哺乳期渐渐长大,所有开销由母亲承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2019年,经过法院调解,达成被告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直至原告独立生活为止。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吴某几年来未积极遵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帅某某母亲在每个月经济压力均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向被告索要抚养费一直未果。无奈之下,于近日向青神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承担应有责任。

案件二

申请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原是夫妻,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常为琐事争吵,长期的矛盾导致感情失和,二人于2023年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达成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及其他费用直至女儿生活独立为止。但宋某并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周某某遂向青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办理

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的关爱,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两起案件均系在法院的主持下,经双方自愿协商后达成的调解协议,但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负给付义务的一方不积极履行义务,这样的行为既违背了诚信原则,又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青神县法院执行干警积极联系两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吴某和宋某,耐心告知被执行人即使家庭离异,子女健康成长之路更应营造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让子女在父母的关爱中成长,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同时,向两被执行人严肃指出:若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义务,轻则面临冻结财产、限制出行,重则被处以罚款或司法拘留等严惩措施。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在情法和法理的双重引导下,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终被感化,答应将余下抚养费及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近年来,伴随着离婚率的攀升,围绕子女抚养费的执行案件显著增多,但子女不应成为离异家庭的受害者,原夫妻二人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更不应缺位。针对此类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深知不能简单的“惩处”了之,始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以教育感化、刚柔并进的“法、理、情”执行方式,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多措并举化解抚养费“执行难”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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