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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化纠纷,当庭履行促和谐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邓红荣 发布时间:2024-08-21 16:39:32

8月13日,一起兄弟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在书楼法庭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下得以化解,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悉,查某某与汪某某系同母异父的兄弟关系,二人母亲于2017年6月因病死亡,原告的父亲于2023年5月因病死亡,原被告双方已经对聚居房屋赔偿款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迟迟拖欠原告赔偿款不给付,最终,查某某将汪某某诉至法庭,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

立案后,法庭工作人员组织双方积极沟通协调,对被告进行了耐心释法说理,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被告最终主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当庭一次性将欠款13613元转给原告,转账后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本案纠纷的高效化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庭作为法院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线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法庭一直紧扣“牵牛花,牵手千万家”主题,赓续“诚信、为民、坚守”的百年义渡精神,不断践行枫桥经验,全身心投身基层社会治理,让辖区治理法治化、专业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也致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案件调解率长期位居全市法庭前列,用实际行动努力践行着新时代枫桥经验。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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