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公正司法暖人心 锦旗致谢显真情

来源:隆昌市人民法院 作者:李诗雨 发布时间:2024-08-19 17:10:01

近日,当事人周某某到隆昌市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范萍送来印有“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表达诚挚谢意。


锦旗.jpg


案件回顾

2024年2月,周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钟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13万元借款。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款项实际为彩礼,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7月,周某某再次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及“三金”的70%,共计118999元。法院审理后发现,周某某的儿子周某与被告钟某系夫妻关系,周某和钟某进行结婚登记后,其父亲周某某向被告转了13万元作为彩礼,但双方婚后未能培养起夫妻感情,在共同生活不足3个月的情况下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周某某认为支付上述彩礼的目的是为了周某与被告能够长期共同生活,在周某与被告“闪离”的情况下,被告应当返还部分彩礼。面对这一婚约财产纠纷,法官进行了大量调解工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女方未有怀孕流产等情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返还原告78000元彩礼。


释法说理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在缔结婚约时或在建立婚姻关系过程中,男方或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依照习俗给予女方或女方家庭一定的货币或实物,给付彩礼就本质而言,是为了达到一种长期稳定的夫妻共同生活,而当较为长期稳定的夫妻共同生活目的无法实现时,已给付的彩礼可根据公平原则予以适当返还。(李诗雨)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