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父爱如山。我们常用这句话来形容父亲对子女的关爱,而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8月14日,青神县法院办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却不是这样做的,其拒不履行应有义务,拖欠抚养费用,最终在司法拘留的震慑及法律的教育下,父子二人达成和解协议。
2007年,宋某、吴某生育一子,即本案申请人陈某,后因宋某未履行抚养义务致陈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于2020年判定其父亲宋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650元。怎料,法院判决后,儿子该享有的抚养费被父亲一拖再拖,宋某总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随着时间的推移,眼见父亲丝毫没有一点履行的动静,儿子随即向青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通过各类途径联系父亲履行应有义务,但一一被拒,但法院未曾放弃帮助申请人得到应有权益。在后续的工作回访中,法院干警向申请人提供了“执行110”电话。
8月14日,申请人打通了法院执行“110”电话,告知发现其父亲踪迹。随即,法院快速出警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进行下一步工作。考虑涉抚养费案情况特殊,执行严厉会给父子二人的关系造成影响。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和思想劝导,同时从人情事理、子女成长、亲情维系等角度悉心感化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声称还是不愿意支付,更称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拖欠抚养费没有做到一个父亲应有责任,在生活中也没有给予子女更多的父爱和关怀,执行法院再次严肃告诫被执行人若执意不履行应有义务,将会面临冻结财产、限制出行等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执行干警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正将“手铐”戴上,被执行人瞬间慌了神,眼见事情有转机,执行法官再次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了错误。随即当场履行部分抚养费,并就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涉抚养费案件不同于一般金钱债权类纠纷,案件中不仅有对抚养费的追索,更有司法对子女保护的温暖回应。青神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抚养费案件办理中,注重“法、理、情”并用的理念,不仅让案件中申请人的健康成长有物质保障,更通过疏导父母双方心结,唤回对子女的亲情,让所有孩子都能被温暖以待。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