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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利剑】“执行110”动真格,拘留3人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波 黄强 发布时间:2024-08-19 13:34:56

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群众关于3名被执行人行踪线索的举报,遂立即派出三支执行小分队奔赴贵州省黔南州、四川省成都市等地,依法传唤3名被执行人到案。


借钱不还玩“躲猫猫” 

李某与许某是夫妻关系,二人因承包建筑工程需大额资金进行周转,于是在2021年2月7日向周某借款50万元。当时,李某与许某向周某出具了借款50万元的借条,并在借条中约定了借款利息。之后,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周某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共计31万余元,但剩下的借款经周某反复催收未果,其遂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还款。该案判决生效后,李某、许某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周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面对人民法院的依法传唤,李某、许某二人继续采取拒绝履行、拒不接听电话等方式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意图逃避应履行的义务。


借钱不还玩“躲猫猫” -执行现场-打码.jpg


8月1日,富顺县法院“执行110”接到群众举报,称许某在四川省成都市某茶楼出现,正在与朋友打牌。执行局立即派出“执行110”干警从富顺奔赴成都,将正在牌桌上打牌的许某依法拘传至富顺县法院。

到案后,面对执行法官的调查询问和劝诫,许某仍是拒不配合并声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坚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法官核实,许某目前的财产和收入情况是能履行支付义务的,但其强硬表态拒不履行,鉴于此恶劣行为,富顺县法院依法对许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买卖不诚信还拒执 

王某经营家具生意,朱某从王某处赊购橱柜、衣柜和套装门。经双方结算,朱某尚欠7.3万元货款未支付给王某。该货款经王某多次催收无果后,其便向富顺县法院起诉要求朱某结清货款。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付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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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诚信还拒执 -执行现场-打码 1.jpg


另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李某,在自贡市某建筑设备公司处赊购砂石,经核算应付货款5.9万余元。自贡市某建筑设备公司向李某多次催收该货款,其均表示没有钱来支付正在想办法,该公司无奈只好一纸诉状将其诉至富顺县法院,要求李某付清所有货款。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至今李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上述两案被执行人均存在拒不履行、拒不到庭、拒接电话的对抗行为,申请执行人亦没有提供相关线索,查人找物一度陷入困境。

8月1日,富顺县法院“执行110”分别接到群众提供的涉上述两案的线索,称朱某在贵州省黔南州一小区出现,李某在富顺县城出现。执行局立即派出两支“执行110”小分队赶赴现场,将朱某、李某拘传到案。

到案后,朱某、李某仍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搪塞执行法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仔细核实朱某、李某的收入情况,确认其均有履行能力,结合二人的拒执行为,富顺县法院依法分别对朱某、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3名被执行人被拘留后,通过在拘留所的反思,均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并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开展执行工作。朱某、李某通过筹措资金,由亲属将债务已全部清偿,许某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富顺县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探索完善“执行110”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与公安、不动产、网格等多部门的联动协作,织密查人找物网络,以强大的执行合力让“老赖”无处遁形。同时,依法加大对拒执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口袋中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刘波 黄强)

 

附:富顺县法院“执行110”执行线索举报电话:

     0813-7212110(白天) 19386047110(晚上)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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