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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法院:“四严”工作法 护卫审判安全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靓彦 曾强 发布时间:2024-08-09 17:23:02

为维护正常法庭秩序,确保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安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坚持从细节入手,以“四严”工作法,全面规范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值庭活动,实现法警值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审判工作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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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押解。要求执行押解任务的法警要警容严整,按规定着装;严格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的要求携带警械具;在每次押解出发前对囚车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在看守所提押被告人前认真搜身检查,与案情无关的物品杜绝带上囚车,整个押解采取贴身押解。

二是严安检。执行安检任务的法警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进入审判法庭的人员进行安检;对经过安检门发出报警的部位进行人工复检,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对于持他人及假冒他人证件欲进入审判法庭的人员,坚决不予放行。

三是严值庭。值庭法警不能离开被告人超过一米,传递出示证据严格按规定动作行进,保持精神抖擞,换岗动作整齐有序;维护庭审秩序的法警严格规范旁听群众行为,不准接打手机,跷二郎腿,交头接耳。庭审结束后法警迅速指挥旁听人员退出法庭,杜绝法庭哄闹事件发生。

四是严看管。要求执行看管任务的法警保持二对一的看管,严格候审被告人的行为,被告人需上厕所的押解法警要保持好距离,杜绝视线外的动作,确保被告人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看管法警视线之下。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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