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一“申”“令”下,助力解决执行难

——叙州区法院执行工作积极适用律师调查令
来源:​ 叙州区法院 作者:李小红、杨晓东 发布时间:2020-05-21 14:08:56

为全力促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叙州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大力推进律师参与人财物调查。

2020年以来,叙州区法院共发出律师调查令33次,查找到故意规避案件执行的被执行人5个,发现有效财产线索22条,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46万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比如,古某某申请执行古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法官主动释明,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承办法官审查后向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授权其前往宜宾市公积金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公积金情况。经律师调查,查询到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十多万元,被执行人正准备提取。承办法官遂及时依法裁定提取了该笔公积金,为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强大助力;宜宾市某灯饰经营部申请执行江苏某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积极适用律师调查令,对被执行人位于江苏的房屋依法及时查封,为案件切实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法院执行中最困难的一关就是查找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工作贯彻“一性两化”以来,法院依职权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能力虽较过去有较大提高,但依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司法需要。案件执行中,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但申请人自行调查一般很难取得实际成效,通常出现造成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的情形,其委托执行代理的律师的调查权在调查实务中也往往受限,实际调查效果不好,导致案件最终执行难。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调查令应运而生。法院执行部门积极适用律师调查令,既能有效发挥申请执行人及律师的主观能动性的,缓解“人案”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了群众的司法参与感和获得感,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叙州区法院执行工作中全面推进适用律师调查令,效果良好,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增添了新的助力。(李小红、杨晓东)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