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爆”信用卡,然后将信用卡绑定手机卡交给信用服务公司,由公司客服人员接听催收电话,就能核销债务,达到不再还款的目的,这样的“好事”你相信吗?日前,筠连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退赔被害银行相应的恶意透支款项。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下半年,被告人何某芬从他人处了解到,透支信用卡后,可以通过某信用服务公司办理债务核销,达到不再偿还的目的。同年11月26日,何某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该信用服务公司签订信用卡债务核销委托协议和托管协议,将其分别在4家银行办理的共5张信用卡内可用余额透支,向该公司缴纳“服务费”后,将被恶意透支的信用卡绑定的手机卡交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客服人员替其接听催收电话,应对银行催收,以期达到银行不再催收,并将上述透支债务列入银行呆账的目的。何某芬按公司要求,在继续偿还数期银行欠款后,便未再归还银行欠款。经查,截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何某芬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为34万余元。
2023年7月17日,何某芬在江苏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与相关银行联系,积极偿还了少部分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芬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到被告人何某芬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还了少部分欠款本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信用卡是以个人信用为前提的支付工具,因其便捷的特点受到人们的欢迎。恶意透支信用卡后逾期不还不但构成违约,产生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影响征信,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何某芬盲目轻信他人,妄图通过缴纳一点服务费便能将透支信用卡的钱款占为己有,以为不听=不还,结果不但要偿还所欠款项,还让自己身陷囹圄。所以,信用卡持卡人一定要理性消费,及时偿还透支款项,切不可恶意透支,以免对个人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