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古蔺县某小区的曾某、黄某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两人外出归家后发现家被“泡”了。
经社区组织多方勘察调查后,确认房屋泡水是因为房屋下水管主管堵塞,污水从厨房地漏处反渗。房屋积水导致家具被水浸泡损坏,造成了财产损失。
曾某、黄某认为应由物业公司负责房屋下水管道主管道的清淤,物业公司未及时清淤致使管道堵塞,进而造成房屋泡水,产生的各项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曾某、黄某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发现,该案矛盾纠纷虽小,但物业公司与业主长期相处合作,采用调解方式化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更利于修复二者之间的关系。
为此,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各方态度,明确争议的焦点,准确把握切入点。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利弊得失,结合物业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分析解读,并释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业主合理表达诉求。
最终,经过法官多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曾某、黄某将撤诉申请交到了法院。
再次见到法官,曾某难掩内心激动,“我们的纠纷能这么快得到解决是我没想到的,我还做好了长期打官司的准备呢!谢谢你们用心为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真的太感谢了”,曾某一边说着,一边向法官送上一面锦旗,表达了他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