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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让残疾的孩子面对残缺的家庭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蔡利霞 刘思聪 发布时间:2024-08-07 10:21:30

“灿灿萱草花,罗生北堂下”,父母之爱本应是世间最无条件的情感,哪怕当夫妻感情不再,也决计不能割舍。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这样的离婚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常某从云南嫁到内江,与被告的婚生子虽然患有侏儒症但智力正常,通过共同努力在内江城区购房购车,家庭生活也称得上幸福和睦。但因去年被告装修工地上发生事故担责,被告因此欠下大量债务,生活压力陡增,被告朱某经常在外工作,缺乏对孩子及妻子的关心和照顾,双方沟通减少;原告长期全职照顾患有侏儒症的孩子,没有收入,而被告长达一年时间未向原告支付生活费,原告只能靠打零工勉强维持家庭开支。夫妻矛盾进一步激化,感情出现裂痕。

原告遂向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小孩归被告抚养。被告称自己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原告应一同承担债务再谈财产分割,且孩子应由原告抚养。经法院劝诫调解,提出经济困难可以共同努力解决,孩子不是负担,孩子也有美好的未来(比如特型演员等),双方都要对孩子负责。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同意和好,被告每月支付给原告1,500元生活费,原告照顾孩子家庭。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有效地遏制了家庭矛盾激化的进程,也能更好地满足双方合乎情理的需求,同时也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本案中,夫妻双方感情矛盾本身并不激烈,主要因为经济陡然出现困难而产生一系列矛盾。双方能够调解一致,既避免了感情的破裂,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时,双方的和解也使原被告孩子得以继续生活在一个完整的家庭中,尤其在原被告的孩子身患残疾的情况下,其心理更加敏感、缺乏安全感,不让其处在父母分离、家庭破裂的环境下,是法院对残疾儿童身心健康作出的深切关怀与力所能及的援助。

【法官寄语】

“做父母是一场深远的修行”,父母既然选择带孩子来到这个世界,就应当肩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感,真正重视起孩子的健康与未来。不论孩子健全与否,让孩子生活在温暖有爱的家庭之中,让孩子始终知晓父母是他们最强大的后盾,才是孩子最大的幸福。在孩子身上看到希望与未来,而不是当作负担,爱能跨越困难与病痛。(蔡利霞 刘思聪)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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