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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未决”遇难题 先予执行解燃眉

来源:古蔺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叶玲 易欢欢 发布时间:2024-08-05 09:43:00

“法官,我们真的很需要这辆车啊,你看能不能帮帮我们,先把车子要回来嘛,法官,感谢你了,帮帮我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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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家只有这一辆代步车,现在家里人想去哪儿都不方便,办啥子事情都不方便。

“法官,我家开了一个汽车修理店,经常要外出给别人修车,李某把我家车扣押了现在都没还,我现在都没法正常做生意了,咋个养家嘛!”

自从车辆被扣押,姬某着急万分,起诉到法院后,更是隔三差五就来法庭找承办法官诉苦,希望法官尽快想办法解决。

姬某和李某纠纷的起因,要从几个月前说起。

某日,姬某驾驶妻子罗某名下的小型汽车到李某院坝为他人提供修车服务,姬某将车辆轮胎更换完毕准备离开时,李某以姬某修车将其院坝损坏为由,私自扣押姬某车辆,要求姬某赔偿。

纠纷发生后,双方多次协调处理,但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直扣押姬某车辆至今。姬某及妻子罗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扣押车辆期间的租车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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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姬某未经我同意私自在我家院坝里面修车,把我家坝子弄坏了,还要赔我钱!”

为了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李某释明法理、讲明利害。“不管你有什么诉求,都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你没有权利私自扣押别人的车辆,你这个扣车行为是违法的,你多扣一天,对方损失就越大,你的赔偿金额也会增加。先把车子还了,法庭再组织你们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的通力合作下,顺利将车辆交还姬某,姬某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在干警的协助下,姬某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给轮胎充上气,把车辆开离了现场。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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