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内江、自贡两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破产综合配套机制改革,切实推动解决破产程序中财产异地处置问题,内江、自贡两地加强协作,府院联动深化制度机制建设。8月2日,自贡中院、内江中院联合举行《关于完善自贡、内江破产程序中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签约仪式,在全省率先建立破产财产异地处置机制,为服务两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由内江、自贡中院分别牵头两地自规、住建部门联合印发,是两地司法与行政部门对破产财产跨市域异地处置的一次大胆尝试。202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在我省个别市州试点开展破产财产带封处置工作,但各地市州之间,法院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财产移送、接管、解封、处置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破产处置跨地区办理难仍然困扰案件办理效率。
此次签订的《实施意见》,从依法保障管理人履职、支持开展破产财产异地查询、解封、处置、抵押权注销以及容缺登记等六方面进行合作,明确了两地涉不动产破产财产的处置机制和办理程序,两地中院、自规、住建部门对应协调辖区相关部门,为两地破产案件的财产移交、解封处置等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并建立常态化的联络机制,共同化解两地破产案件中的资产处置问题。
签约仪式结束后,内江、自贡两地中院还就《实施意见》的细化落实及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开展座谈交流,深入分析了破产财产处置的相关问题,交流了审判工作经验,达成了继续以内自同城化发展为契机,持续加深破产财产处置交流合作,为推动内江、自贡同城化发展提供高效法治服务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