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隆昌市法院温情执行,农民工的“血汗钱”终获归还!

来源:隆昌市人民法院 作者:王辰雨 发布时间:2024-08-02 09:29:58

2023年3月,被告张某某与朋友在甘肃省嘉峪关市承包工程,原告李某某、何某某、朱某某、何某、陈某通过介绍到当地准备务工。但张某某的工程承包计划未能如期开工,李某某等五位农民工在等待入场期间支付了住宿、餐饮和交通等费用。经结算,被告张某某共计拖欠补偿款13190元。几名原告多次向张某某催收无果后,遂诉至隆昌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某向原告李某某等五人支付等待入场期间的住宿、餐饮和交通等费用13190元。法院判决后,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名原告于2024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将张某某依法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2024年7月,被执行人张某某因失信人员身份外出务工受挫,个人贷款受到严格限制,迫于生活压力,张某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涉民生案件是执行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隆昌市法院已成功执结276件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金额659.35万元。隆昌市法院下一步将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王辰雨)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