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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区法院携手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推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

来源:四川省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 作者:牛 敏 发布时间:2024-07-24 17:48:16

为进一步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护运输从业者合法权益,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韩小利一行来到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规范交通行政处罚及强制执行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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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交通执法相关问题作了介绍,并就交通违法罚款决定涉及的强制执行问题进行了咨询发言。

市中区法院对上述问题予以详细解答,并给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要严格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申请,避免因超期申请而被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的情况出现。

二要注意送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送达的规定进行送达,且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务必要求当事人如实、详细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其不能签收的法律后果。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舆论宣传,督促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机动车所有人自觉履行交通违法处罚决定;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对拒不履行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动车所有人起到警示作用。

   最后,双方就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接下来,市中区法院和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进一步推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为市中区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秩序,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通讯员 牛 敏)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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