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青神县法院‘执行110’吗,我蹲守了李某好久发现其踪迹了,你们快来……”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人张某的电话后,快速奔赴现场。
2024年,张某向青神法院起诉请求与李某(化名)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由李某支付张某2万元。但后来李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张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张某与李某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李某又再一次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眼看李某出尔反尔多次,张某申请法院查封了李某车辆。
从接听电话到赶赴现场,青神县法院干警用时不到十分钟。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时,其仍拒不交出车辆,法院干警遂将李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里,李某还是执意拒不履行,法院干警告知李某,其已多次违约,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如果再这样一意孤行,法院将采取罚款或拘留处罚。听闻法院“动真格”,李某固执的心态瞬间“崩塌”,并向干警表示立马筹款履行。不久,李某经过各方筹款,凑齐了所有款项,汇入法院控制的账户。鉴于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凑齐了所有案款,促成案件执行完毕,并得到申请执行人谅解,故法院酌定对李某的行为罚款200元以示惩戒。
青神县人民法院“执行110”快机制建立以来,始终保持24小时待命,推动执行线索快速核查处置,不断提升执行威慑力,用实际行动跑出执行“加速度”,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